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ζ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通〔202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1.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①人员中推荐。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ㄨ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々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 响。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ㄨ人选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5.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〇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1.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9人,独立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到其学科▂所在教学院进行推荐,每个教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人,专任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含独立科研单位)可推荐2人。
2.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从全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专◥任教师中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及申报材料
推荐程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 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湖南省普通高ξ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修订)》(湘教通〔202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单位推荐
11月30日前,个人到学科所在教学院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到学校的推荐人∮选。
2.填报材料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
②《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③《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Ψ料送审卡》(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
④被推荐人拟→定分年度培养计划(三年),纸质版一式一份。
⑤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复印件;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ζ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反映被推荐∑人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被推荐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所有复印材料及《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由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各被推荐人请于12月1-2日带送审卡等材料至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部门审々核,审核后交人事处⌒师资科汇总。
3.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推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培养对象推荐名单并☉公示。
4.材料上报
12月18日24:00前,已确定的推荐人选请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schr.zt.hnedu.cn/jsc/,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四、纸质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第①、④项分别依序装订成册,12月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要求
推荐∩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对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科研∑ 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择优推荐,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推荐工作透明,确保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58290213, 邮箱:szk@hnust.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
附件2: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通〔2020〕37号)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4:2021年湖南省普通ζ 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送审卡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1年11月25日